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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秋獭兔放养回收合同
甲方:蒙阴县金秋兔业总公司
乙方:
经甲乙双方协商,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,签订獭兔放养回收合同如下:
一.乙方从甲方购买种兔 组,每组4只(1公3母),体重5市斤,每组660元,共计款 元,种兔经甲乙双方共同挑选,乙方对种兔质量认可,无争议。
二.种兔销售时配戴耳标,运输途中到达乙方5天内非人为因素伤亡的种兔,凭戴有耳标的兔皮更换新种兔。
三.甲方每组种兔暂赊给乙方160斤专用高效饲料0.8元/斤,计款128元,此款甲方回收乙方第一批商品兔款抵扣,乙方必须全程饲喂甲方提供的专用高效饲料,成年兔料038元/斤,仔兔料1.0元/斤,乙方饲喂其它饲料达不到毛皮质量,商品兔以质论价或拒回收。
四.甲方必须保证现金回收商品兔,回收最低保护价8元/斤,(若市场价高于此价按市场价回收)商品兔达5市斤以上方可回收(非换毛期)。
一.乙方做到科学饲养管理,种母兔产仔一周内,通知甲方登记造册,在断奶(1月内)必须通知甲方戴耳标,乙方没有耳标的商品兔视为自繁兔,甲方可以拒收,乙方不向甲方交售商品兔或留作自繁或不通知甲方延期交售,双方合同自行终止。乙方保证合同期内1只母兔供甲方商品兔30只。
二.甲方发往乙方的种兔数量达100只以上,运费甲方承担,交(收)购商品兔数量达到200只以上,运费甲方负担,一次不够200只运费乙方承担。合同期间甲方每月2次来乙方收商品兔。
三.乙方可以派人到甲方学习或实习,期间甲方不收取乙方学费。
四.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本合同暂定一年。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。合同期满后,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。
五.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,在甲方所在地仲裁。
甲方法定代表人(盖章) 乙方代表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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